2.
本件拍賣標的722地號位於「中興路四巷35號」旁,現為空地,現設有柵欄 圍籬。
3.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訂立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依前案113司執字第25467號鑑價報告使用分區所載,係屬枋寮鄉都市計畫(64.1.3實施)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 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 新狀況為何。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