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執行筆錄、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59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不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形狀為長方形,地勢緩坡;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25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本件所拍賣之259地號土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