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祥33633

台南市學甲區仁得里信義路10之1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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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9.7
保證金:
6
總坪數:
6.1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6.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8 坪
附建坪:
0.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台南市學甲區仁得里信義路10之17號,建號 536,持分 1/10,14.3 萬
一層:32.59二層:46.83騎樓:13.58合計:93.0 陽台4.71平方公尺 (住商用、加強磚造、二層)
2.
台南市學甲區仁得里信義路10之16號,建號 537,持分 1/10,15.4 萬
一層:34.40二層:49.06騎樓:14合計:97.46 陽台4.88 (住商用、加強磚造、二層)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系爭2筆建物相鄰且兩戶打通使用,惟各有獨立出入口,現場有工人施工,據工人稱係 債務人兄嫂委託施工,占用現況不知悉等語。本件均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 議未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 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拍賣建物全部坐落在第三人所有土地上,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日後若遭土地所 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占用土地之不當得利,均與本院無涉;又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 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
8.
依土地謄本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 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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