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1402-5地號使用情形,命債權人陳報,債權人陳報使用狀況不明,其 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1402-5地號土地上有鐵皮車庫,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 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如相關權利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應於核發移轉權 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六、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