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405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經通 知共有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 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除建物佔用部份外,其餘部份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 明。
3.
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 為準。
4.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本件405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小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