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81-12地號、3建號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 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 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5.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3建號因道路拓寬,部份滅失,且原建物廚房已年久失修,坍塌無法使用,面積以地政 測量結果為準,比建物謄本登記面積缺少部份,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 少拍定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