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3.
丙標:拍賣之土地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都市計畫綠地。
5.
754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木,上開土 地均需經他人土地,始可到達。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 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等語。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 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