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6地號土地上除11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1-1 建號建物)外,尚有數間建物、車庫、倉庫,其餘為空地。債務人在場稱11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居 住使用,並無出租、出借,土地亦無分管等語。本件拍定後,除
6.
11-1建號建物及其坐落之 土地部分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尚有數間建物、車庫、倉庫(下稱其餘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 其餘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應就拍 賣之
9.
拍賣之1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