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 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5.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663地號土地其上坐落18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定為182-1建號)。查封筆錄記載:查封房屋現由第三人李○旺居住,債務人不知去向。執行筆錄則記載: 第三人李○旺稱查封房屋係債務人無償提供其使用。拍賣之土地建物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本件 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18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