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標:拍賣之土地四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都市計畫農業區。
4.
1209及1210地號土地相連,120 7地號土地上為雜竹林;1208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其中1棟有門牌新興路558 號,餘無門牌,部分雜木;1209地號土地上一小部分有鐵皮建物,餘為竹林;1 210地號土地上為竹林,上開土地均需經他人土地,始可到達。債權人代理人稱 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等語。乙標拍賣之土地 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