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60地號上另有承租人莊淑惠之農業資材室、蓄水設施、附屬衛生設備、 氣象監控、智慧環控、灑水系統、灌溉系統設施(含塑膠儲水桶),未在拍賣 範圍。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之460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標的460地號現由第三人莊淑惠承租使用中,租期為民國109年3 月10日起至119年3月10日,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標的物460地號之承租人莊淑惠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土地 法之法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