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平44402甲

南投縣信義鄉人倫段227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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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8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1,975.6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975.6 坪
總現值:
98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南投縣 信義鄉 人倫段 227地號,面積 6,531 m2,持分 1/1,64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30,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22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極小部分臨路;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 交。
2.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3.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4.
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 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 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5.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6.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南投縣 信義鄉 人倫段 227地號
6,531 m2 × (1/1) × 150 元 - 64 萬元
= 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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