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9月3日、114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206-1地號大部分為道路,小部分為 鐵皮屋及鄰近廠房占用其上;206地號其上有鐵皮屋(即232建號建物),另依地籍圖所示,部分 為永豐路30號廠房占用。另在場人稱建物由第三人承租土地所興建,第三人積欠租金未償還, 多次連繫無果,現堆置第三人之物品,僅作倉庫使用。
7.
拍賣之232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第一層面積46.4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
8.
205-1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20.0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
9.
205-1地號),使用權源不明, 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 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另建物所有權歸屬如經第三人提起訴訟,應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 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土地使用分區:206地號為乙種工業區、206-1地號為道路用地,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 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