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房屋係四層樓 建物,有增建之部分,經檢視屋內
8.
4樓有嚴重壁癌。本院復於民國115年5月15日履勘時,債 務人不在場,經債權人代理人詢問鄰居稱該屋係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六、100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日後 有無因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之可能,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
9.
7 66-3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占用之
10.
766-3地號土地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又增建部分屬違章建築且占用鄰地,日後有遭拆除之虞,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亦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