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助東1081

臺南市關廟區布袋尾段391-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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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1.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1.5 坪
總現值:
2.9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布袋尾段 391-57地號,面積 801 m2,持分 1/21,5.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為雜草,未臨路,無路可達。另鑑價報 告稱:本件土地未臨路,現況有種植芒果樹、空地、雜草等。本件拍賣土地之 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7.
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均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 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 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布袋尾段 391-57地號
801 m2 × (1/21) × 760 元 - 5.5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614.2 坪 / 443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117.4 坪 / 1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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