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有臨路,現為路旁雜木林地。
3.
上開地上物(雜木林)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林邊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 檢討既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 人與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