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06地號現況為耕地(種植短期作物), 另有無建物坐落須以測量為準;607地號現況為耕地(種植短期作物);債 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 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 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兩筆土地相連,地形大致方整,地勢大致平 坦,現況為雜草等,未臨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 證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六、拍賣607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 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606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607地號為山坡地 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