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午5243

宜蘭縣礁溪鄉瑪僯路41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40.1萬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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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7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35.1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5.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5.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宜蘭縣礁溪鄉瑪僯路41號,建號 暫編498,持分 1/1,35 萬
一層:116.13合計:116.13 (住家用。一層。木石磚造(磚石造)。)
法院筆錄 (9)
2.
在場人林OO在場提示租約稱:除共有人吳OO居住使用一房間外,其餘建物部分均為租賃範 圍,建物內之動產均為承租人所有,包含神桌等祭祀用品、理療椅、傢俱等。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5.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自民國111年9月17日 起至民國118年9月17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之地上權人╱承租人╱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經本院函詢警局,在場人林OO稱本件執行標的承租前有火災,實際時間不清楚。惟是否確 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9.
本件建號係係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倘非共有人拍或係由共有人與非共 有人共同投標而拍定,共有人就其共有之標的仍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標的建物(暫編498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 除之風險。又依宜蘭地政測量結果部分占用639地號土地,遭占用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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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2.2 坪 / 834 萬
2026/6/10
2拍 不點交
15.2 坪 / 7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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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13.4 坪 / 1,40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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