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57770

臺南市大內區嗚頭段310-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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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38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總現值:
35.1 萬
拍後增值:
-2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嗚頭段 310-2地號,面積 1,004 m2,持分 1/8,6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 有門牌「大內區環湖22號之2」廢棄荒蕪且無人居住之磚造平房坐落。地上建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建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 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嗚頭段 310-2地號
1,004 m2 × (1/8) × 2,800 元 - 65 萬元
= -2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4
1拍 不點交
605 坪 / 240 萬
2026/4/15
2拍 不點交
711.2 坪 / 5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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