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51886乙

臺南市左鎮區岡子林段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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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9.9
保證金:
12
總坪數:
631.4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31.4 坪
總現值:
83.5 萬
拍後增值:
2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1地號,面積 6,018 m2,持分 1/16,9.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31-7地號,面積 10,145 m2,持分 1/12,2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31-9地號,面積 10,388 m2,持分 1/12,2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6/3/31,總底價 116.7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4/21,總底價 93.5萬,保證金 18.7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6/5/12,總底價 74.8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6/5/14~2026/8/13,總底價 74.8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4年2月1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地號未臨路,為河床 地,31-
2.
31-9地號現為雜樹、果樹林(31-7地號未臨路);另據鑑價報告記 載,勘估標的1地號現況未臨路,位於溪底,31-
3.
31-9地號未相連,現況分別 以約2公尺產業道路貫穿,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起伏,現況部分道路、部分果 樹、部分雜木林、31-7地號部分水池。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5.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又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 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1地號
6,018 m2 × (1/16) × 400 元 - 9.3 萬元
= 5.7萬元
2.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31-7地號
10,145 m2 × (1/12) × 400 元 - 25 萬元
= 8.8萬元
3.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31-9地號
10,388 m2 × (1/12) × 400 元 - 25.6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3拍 不點交
238.2 坪 / 20.5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789.1 坪 / 7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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