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794-1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如相關權利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應 於核發移轉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何人使用不明,債務人經通知未表 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 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 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 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依土地法第104條租地建屋法律關係,房屋所有權人對於 該標的有優先購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