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由第三人居住使用,據第三人稱建物2樓下大雨的時候會漏水,屋內有輕微牆壁龜 裂情形。六、62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
8.
55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 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 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