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速85933

新北市石門區頭圍段楓林小段16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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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145.3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45.3 坪
總現值:
57.6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60-1地號,面積 1,057 m2,持分 1/4,3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60-2地號,面積 529 m2,持分 1/4,1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64地號,面積 335 m2,持分 1/4,1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0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0-1地號、160-2地號、16 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石門區楓林67號東邊128公尺處、東南東方167公尺處及東 南方120公尺處,均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四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 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7.
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60-1地號
1,057 m2 × (1/4) × 1,200 元 - 32 萬元
= -0.3萬元
2.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60-2地號
529 m2 × (1/4) × 1,200 元 - 16 萬元
= -0.1萬元
3.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段楓林小段 164地號
335 m2 × (1/4) × 1,200 元 - 12 萬元
=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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