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地形呈長方形,地勢平坦,未臨 路。現況土地為高架棚架及放置雜物,部分坐落門牌號碼臺中市后里區九甲七 路368巷27號建物,惟查無建物稅籍資料,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建物使 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股陳報,逾期不為,法 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內之農牧用地,查詢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 七五租約資訊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 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