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建物一樓後面廚房為增建,據在場之債務人稱,建物為其與家屬居住 使用。建物經履勘結果研判尚可見有使用居住跡象,建物二樓、三樓牆面、三樓、四樓牆面、 四樓有壁癌,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據債權人陳稱,此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居住,無出租 出借情形。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賣建物若由債 務人及其家屬自住、無出租出借情形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一594建號建物係增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 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 (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 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 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