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船頭段464-4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東港鎮船頭路47-9號、47-11號2棟 建物,其中一棟為債務人所有及居住,船頭段464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除債務人之建物及其占 用之基地拍定後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門牌號碼東港鎮船頭路47-9號建物不在拍賣 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另部分建物占用鄰地船頭段469地號,占有權源不明,且船頭段469地號土地非本次拍賣範 圍,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