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273-2地號土地上有雜樹及果樹;27 3-9地號為雜樹林。依地籍圖所示,本標土地相鄰。
4.
273-9地號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73-2地號無他項權利設定。
5.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別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地價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的別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六、273-2地號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273-9地號現 無債務人或第三人現實占用,且未臨路,拍定後亦不點交。
6.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標標的一 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標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8.
依鑑定報告記載,本標土地無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 爭議,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9.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