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113711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35-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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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7
保證金:
131.4
總坪數:
979.4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979.4 坪
總現值:
420.9 萬
拍後增值:
-23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5-3地號,面積 8,356 m2,持分 809/2088,65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木林,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經鄰地私設通路出入,未直接臨計劃道路出入,另據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26940號 案件)拍賣公告記載系爭土地上有數個墳墓坐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六、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26940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5-3地號
8,356 m2 × (809/2088) × 1,300 元 - 657 萬元
= -23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9
1拍 不點交
65.3 坪 / 350 萬
2026/5/5
特拍 不點交
22.2 坪 / 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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