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有增建。建物內部牆壁有壁癌,油漆剝落,一樓天花板有滲水及嚴 重漏水等情形。
3.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 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 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8.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拍賣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編訂為住宅區,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