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65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16 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 意。
3.
債務人簡維志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由其自用,建物有壁癌,牆壁有些許裂痕,拍定後點 交。
4.
本件為變價分割之執行,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 以上之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