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46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計畫道路,現為空地。實際使用 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546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
3.
54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共有人於115年5月27日具狀陳報:546地號土地前經約定同意鄰地
5.
547 地號土地(所有權人浤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之房屋住戶無條件永久通行使 用(無償、無期限),並同意進行(包含但不限於)鋪設水、電管路、建築水 溝或其他必要排水設備、指定建築線及同意浤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日後建築申 請或其他必要行為,並提出113年度嘉院民公憲字第00553號公證書影本為證。 請投標人特別留意此經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條款之拘束力及法律效力(有特 別載明土地使用同意書條款之效力及於土地繼受人),相關法律關係由當事人 自理,拍定人不得以此原因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546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 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