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71地號為部分空地及頭城鎮濱海 路六段110號房子部分基地坐落,及該房相連4棟無門牌建物部分基地坐落,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5.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港埠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 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