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7.
本件拍賣標的428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即暫822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含債權 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土地與建物合 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者,應連同全部標的一併承買。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 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 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