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79055

彰化縣北斗鎮螺青段106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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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21.9
坪單價:
6.4萬/坪
持分地坪:
21.9 坪
總現值:
124.1 萬
拍後增值:
-15.9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北斗鎮 螺青段 1062地號,面積 446 m2,持分 1/9,90 萬
2.
彰化縣 北斗鎮 螺青段 1069地號,面積 207 m2,持分 1/9,50 萬
法院筆錄 (3)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為光中路217巷巷道,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 地均為五公尺巷道。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又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 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均為北斗都市計畫之計劃道路用地(發佈實施日 期:56年1月9日;公共設施保留地,〈依細部計畫書所載擬依徵購方式辦理取 得〉)。惟上開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如 有使用上之限制,該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北斗鎮 螺青段 1062地號
446 m2 × (1/9) × 17,100 元 - 90 萬元
= -5.3萬元
2.
彰化縣 北斗鎮 螺青段 1069地號
207 m2 × (1/9) × 17,100 元 - 50 萬元
= -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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