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除有宮後街2巷7之1號建物坐落外,尚有宮後街2巷7之2號建物(不在 拍賣範圍內),另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由共有人及家人住居,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六、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8.
1973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 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 轉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