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據管理員稱本件債務人自始未居住於系爭房屋,亦未曾繳納管理 費。另依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112年度綜所稅執專字第37057號拍賣公告,系爭拍賣房屋未 出租他人且無水電。
3.
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無增建物,374地號為社區通道。
4.
經入屋勘查,系爭房屋為空屋,建物未全部完工,樓梯均未安裝扶手、部分房間天花板未粉刷,房屋為毛坯屋狀態。
8.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9.
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合式住宅,其共用部分、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六、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拍定後均不得執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10.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374地號為共同使用部分,使用權源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