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債務人稱建物現為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拍賣建物有輕微壁癌情 形。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縣北斗鎮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 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3.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 併買受。
4.
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77元、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