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708-6地號土地為空地、柏油 路,708-4地號土地為竹林,另據債權人查報708-6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嶺頭30 號前之空地及部分柏油路。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瞭 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3.
拍賣之708-6地號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 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708-4地號如無人使用之空地屬實,則拍定 後依現況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使用者,則拍定 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使用情形。
9.
本件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屬林口特定區計畫之保護區(以上使用分區僅供參 考,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為準),至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及開發限制等之限制規定(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逕洽都市計 劃主管機關或需地機關查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請求撤銷 拍定。
11.
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土 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等限制規 定,或依都市計畫之劃定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 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 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