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14年12月30日查封時據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
2.
844地號土地上均為雜林,840地號土地有 臨路,844地號土地未臨路;又841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於路燈定位編號大溪區1002483前,請應買 人注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9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5.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 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