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45297乙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36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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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1.2
保證金:
90.3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413.9 萬
拍後增值:
-3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360地號,面積 1,208 m2,持分 2/18,44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360-1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2/18,3.2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16,總底價 705萬,保證金 141萬,坪單價 17.2萬/坪,流標
2拍,2026/7/7,總底價 564萬,保證金 112.8萬,坪單價 1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部分有門牌號碼:港口57號、56號之
2.
5 6號之2號及未見門牌之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編號2土地現為道路、水溝。另 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嫩為水泥空第,部分為雜草空間。 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標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 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4.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5.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360地號
1,208 m2 × (2/18) × 30,600 元 - 448 萬元
= -37.3萬元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360-1地號
12 m2 × (2/18) × 23,600 元 - 3.2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8
2拍 不點交
74.1 坪 / 212.8 萬
2026/7/28
2拍 不點交
910.2 坪 / 3,247.2 萬
2026/8/5
3拍 不點交
1.8 坪 / 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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