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建物由部分相對人及家屬居住使用、屋況差,屋內有多處裂縫及嚴重壁癌,下雨時嚴 重漏水,屋內有一天井自一樓直通五樓,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7.
827地號土地為本案建物之坐落基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商業區。 六、74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共有人情形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