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60094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號之11

1拍 點交 待拍
2,726.4
  • 8 點閱
  • 0 列管
  • 2026/5/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726.4
保證金:
545.3
總坪數:
150.7
坪單價:
18.1萬/坪
持分地坪:
35.1 坪
公告建坪:
150.7 坪
總現值:
331.8 萬
拍後增值:
-65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48 坪
附建坪:
2.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營段 3452-2地號,面積 116 m2,持分 1/1,988.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號之11,建號 241,持分 1/1,450 萬
一層:61.61二層:58.25合計:119.86 陽台8.96平方公尺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號之11,建號 1557,持分 1/1,1,288 萬
一層:58.29二層:52.69三層:119.90四層:119.90屋頂突出物:18.64合計:369.42 (四層)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4年5月28日現場查封時,由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開鎖入內,屋內堆滿雜物,經檢視該建 物1樓至4樓均有增建,另於114年7月10日現場勘測,建物之
3.
2樓前後及
4.
4樓及5樓屋突增 建。據債權人陳報:不動產現況為空屋,無人居住,含未保存登記增建物,由遺產管理人代為 管理中。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透天住宅及建築用地,建物內部情形無水 電,建物前後上有增建。又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注意;如上揭所載無誤,拍定後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拍賣之1557建號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六、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同段3458-2地號土地2.51平方公尺及占用鄰地同段3452-5地號土地1.2 8平方公尺,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訴請給付使用土地對價或請求 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關。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營段 3452-2地號
116 m2 × (1/1) × 28,600 元 - 988.4 萬元
= -65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不點交
62.9 坪 / 453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新市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