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26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為財團法人台灣省雲林縣私立益新高級工商職業學 校校地,現況為廢棄之3層樓校舍,另土地已長滿雜草林木,無法判定其上是否 有墳墓座落。其中620地號土地上長有綠竹及雜草雜木等,依法為土地之部分, 其價值已計入拍賣土地之底價內,亦在拍賣之範圍內,惟何人種植未經債權 人、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 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就實際數量以現狀為主,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請 應買人注意。又據債權人稱,幾年前曾有人跑來廢棄學校自殺身亡,再依鑑價 報告及債務人陳稱其中619地號、620地號土地上被他人占用蓋鐵皮倉庫及磚造 樓房及使用,實際範圍須鑑界方知,建物所有權及占用使用權源不明,且不在 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 請自理,故619地號、620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 法第425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 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 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0.
626地號土地為一般 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584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使用分區及使 用地類別是否有變更及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先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資格 及行使、使用上之限制應自行向主管行政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 院聲請撤銷拍定。二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 及行政規費、稅費等,拍定人應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 數額應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三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 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 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