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156305

臺南市麻豆區南寮段26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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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0
保證金:
100
總坪數:
540.6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540.6 坪
總現值:
285.9 萬
拍後增值:
-2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南寮段 266地號,面積 1,787 m2,持分 1/1,5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有雜草,無工作情形,另據債權人陳報土地為休耕,惟本院無從得知實際從事農務者為何人,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依民法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 之。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8.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南寮段 266地號
1,787 m2 × (1/1) × 1,600 元 - 500 萬元
= -21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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