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775地號土地南側臨3米路,部分為空地,有門牌號碼南海路6號、12號、20號等建物坐落其上,惟其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債權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占用中,無分管契約。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權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公司或法院陳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