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2月1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銅鑼鄉樟 樹段313-2地號土地為農地,種植杭菊;314-
5.
314-4地號土地坐落建物;315-2地號土地上為空地(水泥路)。
6.
114年12月18日、12月26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13-
8.
31 5-2地號土地現況為農地,部分水泥路面;314-
10.
314-5地號土地現種植杭菊。經於114年12月16日訪查債務人之弟 賴木星本人,其表示313-
12.
315-2地號土地與債務人各2分之1持分水泥 路面是由其鋪設;314-3地號土地上建物為債務人所有,目前由債務人女兒居住 使用;314-4地號土地上建物為債務人堂哥居住使用,無租賃關係;
13.
314-5 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供其種植杭菊,無租地耕作關係。另於114年12月23日電話 詢問債務人之弟賴本星,其稱314-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為債務人父親所建造,由 債務人所有,目前由債務人女兒居住使用,無租賃關係;314-4地號土地上建物 為債務人堂哥建造及居住使用,無租賃關係。
14.
115年1月7日債務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上杭菊過往係出租,目前應係由其弟 弟賴本星栽種、收成。土地上相關建物係由其父親建造,因其長期未居住苗 栗,故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為何,仍待確認,可能是本人弟弟賴本星,也可能 是堂哥賴運星。
1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主要為部分種植作物,部分坐落建 物,部分私設巷道使用。
16.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 分管約定均不明,且部分作為道路通行之土地為共有土地,有共有人優先承買 之適用,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