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4052三

澎湖縣西嶼鄉竹灣段134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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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
保證金:
1
總坪數:
3.5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3.5 坪
總現值:
4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西嶼鄉 竹灣段 1347地號,面積 92.3 m2,持分 1/8,4.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26,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6/6/16,總底價 5.4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4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 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 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3.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3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 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之標 別
2.
4中之2109地號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 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 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 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西嶼鄉 竹灣段 1347地號
92.3 m2 × (1/8) × 3,500 元 - 4.9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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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39 坪 / 18.6 萬
2026/7/14
3拍 不點交
37.4 坪 / 1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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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13.5 坪 / 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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