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4052一

澎湖縣西嶼鄉竹灣段82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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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8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2
保證金:
5.8
總坪數:
60.2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0.2 坪
總現值:
23.9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西嶼鄉 竹灣段 825地號,面積 1,591.5 m2,持分 1/8,2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6/5/26,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6/16,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7/14,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0.5萬/坪,停拍
應買,2026/7/15~2026/10/14,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停拍,2026/7/28,停拍
法院筆錄 (2)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4主張 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3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 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之標別
2.
4中之2109地號土地均為農 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 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 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 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 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西嶼鄉 竹灣段 825地號
1,591.5 m2 × (1/8) × 1,200 元 - 29.2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不點交
64.6 坪 / 30 萬
2026/8/25
1拍 點交
13.8 坪 / 6 萬
2026/8/18
2拍 不點交
24.7 坪 / 10.8 萬
2026/8/18
特拍 點交
114.1 坪 / 48.1 萬
2026/8/18
特拍 不點交
3.5 坪 / 4.4 萬
2026/8/18
特拍 點交
39 坪 / 1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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