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80556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9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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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
保證金:
4.8
總坪數:
22.6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2.6 坪
總現值:
12.7 萬
拍後增值:
-1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95地號,面積 620 m2,持分 10679/88500,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有門牌:新芳18號三合院坐落。另據前案拍賣公告記載,本件土地為裡地。又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 占有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第一次拍賣底價是引用前案(113司執25955號)第二拍底價。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95地號
620 m2 × (10679/88500) × 1,700 元 - 24 萬元
= -1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9
1拍 不點交
44.4 坪 / 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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