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05-70地號土地有三合 院(門牌號碼:三義鄉?潭村下山崩36號)占用,另有一鐵皮建物占用。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05-70地號土地現況坐落磚造建物、空地及種植 杉、柏及果樹。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